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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6月2日下午,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天顺股份”或“公司”)发布《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<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>的公告》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(以下简称“新疆证监局”)对天顺股份处以300万元罚款,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共计795万元。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(执业证号:13101200410820485)提示,于2022年1月4日-2023年4月2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3年4月2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,可通过“新浪股民***平台”自愿登记索赔。(赵敬国律师专栏)
回顾本案,2023年9月28日天顺股份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、胡晓玲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中国***”)下发的《立案告知书》(编号:证监立案字0362023009号)、(编号:证监立案字0362023010号)、(编号:证监立案字0362023011号),因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,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,中国***决定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。2024年5月31日,天顺股份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(〔2024〕8号)。经查,天顺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:一、ST天顺(***)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;二、ST天顺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。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,于2022年1月4日-2023年4月2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3年4月2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,可发起索赔。
在业绩上,2024年4月20日天顺股份发布2024年一季度报告。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7151.89万元,同比下降46.09%;归母净利润为382.91万元,同比上升536.72%;排非净利润为343.40万元,同比上升341.20%。
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,天顺股份收到事先处罚告知书,因此受损的投资者,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。
***条件:
天顺股份:于2022年1月4日-2023年4月2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3年4月2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(具体赔付范围由***确定)(ST天顺***入口)
(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。赵敬国律师,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,法学理论知识扎实,曾在高校任教。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,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,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,尤其擅长处理证券***、金融、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。执业至今,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,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、中兵红箭索赔、步森服饰索赔、中潜股份索赔、奥瑞德索赔、獐子岛索赔、天神***索赔、抚顺特钢索赔、飞乐音响索赔、香溢融通索赔、延安必康索赔、欢瑞世纪索赔等。)